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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从巷子里出来,还没怎么醒。车速二档,还未来得及开音乐,已然撞到人家。对方是部本田,车主40多岁,有点秃顶。下车,道歉。被对方骂:“我已经停车按喇叭,怎么还往上撞?要死人的!”其实道歉是我的习惯,看到对方车头已经凹陷约50公分,总觉不妥。耽误人家时间也是抱歉的。但其实它冲出来速度偏快,而且超过路中线50公分,想必也有责任。
对方问我要怎么办,并数落我开车打手机。当然我并没有。跟他直陈自己没经验,问他有无买保险。他以为自己买了全保,打听之下发现并没买车损险,于是叫来交警。16分钟后,交警来了两人。一胖一瘦,跟美国警匪片的搭配一样,那瘦的还带一墨镜,蛮不着调的。胖子看了一眼,说对方直行,责任在我,问是否双方协商好。于是收证件、量地、画图、拍照。画图很厉害,又方又直,学过素描似的。然后叫我签字,说拖车。每部500大元。对方懵懂地已经签了字。问拖车干吗,说是拖去交警队然后再协商处理,车况车速是查不到的。
眼见要多花1000拖车费和耗费最少半天时间,于是跟对方要求协商处理。但是他求交警也不同意放弃拖车,要强行拖走。瘦警察很不耐烦,完全忘记我们是纳税人。口口声声说:“差人做事,那是你们自己的事。”转圈的余地是要当事人双方谈定一个价钱,多少不论。对方开价5000,我同意但是警察不肯。他们要看到现金。掏尽皮夹1700,跟对方谈定就先写这个数,修车余数另外补足,留下电话号码。好在对方相信我的样子,警察无话。填了一堆名字和事故确认单,各自开车去同一家车行维修。散去。时长1个半小时。
家与公司的距离也就7分钟车程,往往如临大敌。几个月来神思恍惚刮到人家车几次,惊出冷汗。上月台风天气,分明撞到一穿雨衣开摩托车的人。正面相撞,以为他被我压死了。正在麻木之际,后视镜看到他爬起来怒目而视。想来他也犯规,所以并未找我麻烦。
今次得出结论:1、顺德人还是爽快俐落的;2、买全保最省心;3、人民警察不是人民的。
2008年8月1日 农历7月初一,不宜出行。
